执行根据是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由有关机构依法出具的、载明债权人享有一定债权,债权人可以据以请求执行的法律文书。
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具有法定情形,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判令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所得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
民事制裁决定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违法人采取收缴、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是配合民事责任发挥其作用的措施,其功能与民事责任有相同处,但又不同于民事责任,民事制裁带有惩戒性。民事制裁的方式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及拘留。
依据执行依据的“给付”性判断,并不是所有种类的民事制裁方式均可作为执行依据的,只有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制裁决定,如关于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等,才能作为执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