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的前提条件
更新时间:2019-07-0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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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确有暂时困难,缺乏偿付能力时,为了保证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其本人或第三人(即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执行担保的前提条件有:(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案件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确有暂时困难,缺乏偿付能力时,为了保证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其本人或第三人(即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
执行担保的前提条件有: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案件,但尚未执结。也就是说执行担保只能发生在执行过程中。
(2)被执行人按照执行依据立即履行义务确有困难。如果被执行人有立即履行义务的能力,就不应允许其提供执行担保。执行担保只是为了让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的一种手段,是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暂缓执行的一种保障,因此在被执行人一开始就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取执行担保从根本上违背了立法的基本精神。
(3)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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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执行后担保!执行需要起诉担保人吗?
如果担保人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则债权人应当同时向债务人和担保人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要求其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执行担保执行自行担保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条件:
1、担保申请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以便查证。
2、担保的方式:提供财产担保或第三人出面担保。
3、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