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和解封房产的程序
更新时间:2019-07-02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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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查封程序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
法院对要查封的和解封的房产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那么具体有哪些程序呢?本文找法网小编介绍法院查封和解封房产的程序系列知识,以供参考。
一、查封程序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 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二、解封程序
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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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被查封怎么解封
解封是指,被查封的房产因法定查封期限届满或者已经强制执行完毕,经被查封财产的当事人申请,法院作出予以解封的决定并执行。房产解封流程:
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查封房产怎么解封,怎么规定
一、查封的房子什么情况下可以解封
1、查封的房子有以下情况可以解封:
(1)是保全人或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法院审核后解封;
(2)被保全人或被执行人申请并经保全人或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审核后解封;
(3)案件审结,主要是被保全人已经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不需要拍卖查封的房屋,法院裁定解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二、查封的程序有哪些
查封的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保险公司出具保单;
2、法院承办法官审核,是否可以保全或执行,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3、当事人带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封。
原告撤诉我的房产仍在查封,如何申请解封
解除对房产的查封,一是原告申请解除,二是提供现金担保,就是讲同等数额的现金交给法院,三是原告撤诉,案件审结,四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是诉讼请求,并且案件已经生效。房产查封是指诉讼过程中法院在原告提出查封申请后通过司法途径将被告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被查封后的房屋不能进行过户、抵押的手续,但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