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照职权,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这就是所谓的查封。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怎么申请查封房产。
一、怎么申请查封房产?
查封房产属于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请: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会采取以下查封措施: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 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二、8种财产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怎么申请查封房产的内容。对于这种查封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员可以责成被执行人保管;如被拒绝,则可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保管,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