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程序

更新时间:2019-06-30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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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规定:(公证机关)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规定:“(公证机关)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不仅有利于迅速解决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问题,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促进经济的正常流转;而且可以避免因诉讼、仲裁带来的时间上的浪费和人力、物力的损耗。这是规范和及时调整社会经济行为的有力措施。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特殊职能,是法律强制性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对充分发挥公证职能,规范和及时调整民事、经济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与公证的证据效力不同,公证机关赋予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一种特殊的公证,仅限于《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规定的范围,一般公证文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03执民字第69号

  本院于二00三年四月八日受理了通州市金发建筑装潢公司申请执行通州市机械电子工业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苏民二终字第28号民事判。因被执行人通州市机械电子工业公司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内偿还所欠通州市金发建筑装潢公司债务,本院于二00三年七月三十日依法对被执行人通州市机械电子工业公司所有的座落于通州市建设路20号面积为1807.13平方米的房产查封

  为保证本案的顺利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限相关人员于二00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前从上述查封的房产内迁出,房内物品一并迁出。逾期不迁,本院强制执行。

  二00三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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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对方没有钱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时,若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可以暂时中止。待法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此外,存在以下情形时,法院也应裁定中止执行: 1. 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 2.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合理异议; 3.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 4. 一方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明确; 5. 法院认为应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当中止情形消失后,可恢复执行。
如何办理法院强制执行申请?
1.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需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若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2. 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时,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行政机关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再次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若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可向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被强制执行了没有能力还该怎么办
你好,可能会上失信名单,对你限制高消费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我们可以帮你解决你想问的问题你好,这边想要解决纠纷问题吗,有没有协商调解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34分钟前
晚上好,你是什么时候被这个捷鑫平台骗了1万块钱。如果这笔1万块钱已经转账过去了。并且还是转到他们提供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37分钟前
晚上好,那你明显就已经被套路了。你已经陷入了一个左右为难的局面。这就是套路贷平台计划好的陷阱。只要你
邓立庆律师
邓立庆律师
42分钟前
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上的服务
及时申报工亡,由行政中心确定
你好是租赁协议还是合伙协议还是哪方面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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