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的物首次在法院集中拍卖

更新时间:2019-06-2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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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30平方米车库拍出8万元26号最终以8万元拍下第一次在法院集中拍卖的执行标的物。李司武张由琼摄本报讯(记者/唐梦通讯员/陈笑尘张贯黄志庆)昨日上午9时30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十审判庭变为拍卖会现场,当天,该院执行标的物集中拍卖活动首次在这里举行

  30平方米车库拍出8万元

  26号最终以8万元拍下第一次在法院集中拍卖的执行标的物。李司武张由琼摄

  本报讯(记者/唐梦通讯员/陈笑尘张贯黄志庆)昨日上午9时30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十审判庭变为拍卖会现场,当天,该院执行标的物集中拍卖活动首次在这里举行。尽管此次拍卖执行标的物仅仅是一个起拍价为6.7万元的小区汽车库,但引人关注。原来,从昨天开始,凡是佛山中级法院需要拍卖的执行标的物,将不再由拍卖机构自行决定拍卖场所,而是全部集中到佛山中院进行拍卖。据悉,像这样集中场地拍卖执行标的物的,在广东省法院系统尚属首次,在全国法院系统也较为罕见。

  ??现场

  两人参与共角逐13轮

  参加佛山中院集中场地拍卖执行标的物昨日开始第一拍的竞拍者只有两人,拍卖标的物是“(2009)佛中法执字第97—1号”案件的南海区盐步俊雅豪园地下其中一个车库(建筑面积30.82平方米)。参与竞拍的两人经过13轮角逐后,26号的王先生以8万元中标。

  据悉,在今后的两周内,还将在中院审判庭陆续举办7场拍卖会,执行标的物不仅有中院的执行案件标的物,也有禅城法院的1单执行标的物,据透露,禅城法院也有将所有执行标的物放在中院拍卖的思路。

  ??法院

  到法院拍卖可避免非法操控拍卖活动

  缘何要到法院进行集中拍卖?据佛山中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李疆介绍,自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取消了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直接实施拍卖权,将该项权利全部交由拍卖机构实施以来,法院的中立地位得到较好体现,但伴随着多年的司法实践,在委托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或他人使用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干扰拍卖,导致拍卖标的物低价成交和定向成交的现象却屡有发生。诸如部分竞买人携带管制刀具等工具进入拍卖会现场干扰拍卖,胁迫竞买人不得举牌,而拍卖机构又无力制止。甚至出现了以禅城区张超刚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操控拍卖活动的案件。另外个别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串通,随意变更拍卖场所,变相限制竞买人参与竞买,以达到低价成交和定向成交的目的。

  拍卖成交额20万元以下只收场地费500元

  今年8月以来,佛山中院特意将该院的两个审判庭专门根据拍卖会现场的需要进行了重新改造。佛山中院还明确规定,拍卖场地费用仅象征性收取。据专业人士计算,举办一场拍卖会的经费至少在3000元以上,但根据《细则》规定,拍卖成交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每期收取使用场地管理费500元;拍卖成交额20万元以上的,每期收取使用场地管理费2000元。且场地管理费全额上交财政。另对拍卖不成交的、当事人和解的等情形,将不收取场地使用费。[page]

  链接

  闹市房产拍卖

  受威胁无人敢举牌应价

  今年7月2日,本报报道了一起流拍案件被法官识破,近期,顺德拍卖一处执行房产时,再次发生了一次非正常流拍事件。

  今年5月,佛山中院在执行顺德龙江镇某织造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顺德区龙江镇龙峰大道某处的房地产。该房产地处顺德繁华闹市地段,是许多商家心水之地,拍卖应该非常顺利。但8月13日,拍卖机构在顺德如期召开的第一次拍卖会,出乎意料的是,在有3人缴纳了保证金的情况下,竟没有一人举牌应价。承办法官凭着多年的执行工作经验,断定这绝非正常的流拍。

  很快,一个来电印证了承办法官的顾虑。8月下旬,一位群众向承办法官来电称,自己十分有意想参与竞买该处房产,但在其交纳保证金之后受到了外界的干预和威胁。承办法官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一边耐心地安抚其情绪,一边为其消除顾虑。

  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次拍卖流拍后,法院通常会依拍卖机构申请同意降价20%后再次举行拍卖会。但一个400多万元的拍卖标的,如果降价20%意味着第二次拍卖保留价将比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低出80多万元。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中级法院的执行法官将案件合议后,明确答复拍卖机构。“只能在降低10%的幅度内进行第二次拍卖。”

  9月11日,拍卖机构为该处房产举行了第二次拍卖会,最后以420万元拍出。拍卖成交价比评估价高出了将近20万元,比同意降价20%后的拍卖保留价高出8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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