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法院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公正,对财产调查、强制措施、财产评估拍卖过程及结果、执行款物分配等事项,自我“设时限”,执行“阳光化”,让当事人随时看到执行公正。
为了落实“审务公开”活动,密山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专题进行研究,更加注重依法公正执行、提高办案效率、公开执行信息、广泛接受监督。规定对依职权进行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调查情况,3日内告知申请执行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的,将调查结果于2日内告知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的,1日内将执行措施的实施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对拟评估、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提前告知双方当事人,评估结束后,3日内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拍卖或变卖结束后,2日内将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实行执行款物交接登记和相关交接手续存档备查制度;对涉及到多个申请执行人或者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案件,及时公开执行款物分配方案,并于10日内召开各方当事人参加的听证会。
今年以来,由于执行公开、效率加快、沟通及时,有效地化解了误会,没有发生一起因执行不力引发的上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