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公布案件执行信息与被执行人的人权保障

更新时间:2014-08-2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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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这种方式不失为强化社会信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治本之策,但笔者担心不成熟的制度也可能会产生负面效应,涉及对债务人人权保障不力的问题。

  在解决"执行难"的过程中,法院广泛运用了在媒体上公开拒不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名单及案件执行情况的作法,最高法院目前正在开发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今后将通过该系统公布案号、执行法院、执行法官、执行依据、执行当事人、执行标的额、执行过程和委托执行、中止执行、暂缓执行、结案方式、实际执行到位款项、债权凭证发放等内容,并且该系统将与金融、工商、公安等部门的信息系统衔接,对不履行债务的债务人的生产、经营、消费、信贷、出境等行为予以限制。

  这种方式不失为强化社会信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治本之策,但笔者担心不成熟的制度也可能会产生负面效应,涉及对债务人人权保障不力的问题。

  首先,公告范围不明确可能导致对债务人隐私权的侵犯;

  其次,公告签发主体不明确可能导致公告的滥用;

  第三,公告信息更新不及时可能会侵害被执行人的基本权利,如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债务,但公告的名单尚未及时变更,影响债务人的正常经营、消费甚至影响基本生活;

  第四,信息系统未启用以前,法院仍将在媒体上公告被执行人情况,公告费用一般由被执行人按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来承担,但对该费用的管制上却不明确,如某甲为债务人,如果在某甲所在市的报纸上公布就足以震慑被执行人,促其执行,但法院却在全国性的报纸上公布,由此产生的超额费用仍由被执行人承担,显然不利于对被执行人的人权保障。

  公告执行制度缺乏相应的规范,造成实践中作法各异,一方面该制度有利于执行,可以避免正面冲突,另一方面却可能在不同程度上侵害被执行人的人权。我国应对公告制度的相关规范予以立法上的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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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和老板好好沟通,明确告知已按节点完成安装,要求支付6000元安装费,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若沟通无果
加工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说劳动仲裁委法院是不受理你的案件的,所以帮不了你,抱歉啊。
赵磊律师
赵磊律师
4分钟前
你好我可以帮你回答一下问题
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要求补缴社保。但需注意双倍
张洁律师
张洁律师
7分钟前
建议把你想咨询的问题详细的说说目前的情况
你好,标的多少?报警了吗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0分钟前
钱有可能追回来。先收集好和笔芯事件相关的证据,像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接着尝试联系对方,要求退款。若
赵秀珍律师
赵秀珍律师
11分钟前
您好,您的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得,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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