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实验难已成为困扰当前法院事情的一个老浩劫题目。解决好这一题目,不光有利于促进法院审判事情的开展,而且也有助于树立法院的权威和形象。连年来,“以物抵债”实验法在实验事情中较为盛行,这虽然有着实时了案、实时实现债权、涤除债务的积极一壁,但也有着不容轻忽的负面效应。对此,笔者作了视察并提出因应对策,以期抛砖引玉,与执法实务界的同仁举行商讨。
一、实验中以物抵债方兴未艾的重要缘故原由
1、法院方面。以物抵债可以相对缓解实验积案压力,一方面可给申请实验人一个“说法”,另一方面,实验职员也乐于采用。由于受地方掩护等的影响法院依法办案受到较多滋扰,加之有的实验职员针对上级法院关于严酷拘留、查封、扣押等欺压实验措施运用的划定,无所适从或是矫枉过正,不敢再去“捅马蜂窝”,惹怒被实验人及其上级主管部分、职工,藉口“稳固”而更乐意促成实验案件双方当事人以物抵债。
2、申请实验人方面。申请实验人广泛存有一种“两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心态。有的担心实验不着现款,陷入实验“马拉松”,与其债权挂在账上,且得淹灭人财物与法院办案职员“同办案”,倒不如部分让步继承被实验人提出的以物抵债;还有的申请实验人罗致了不继承以物抵债,而被实验人宣告休业后受偿率低以致为零的教导,便自动退让继承以物抵债或寄盼望于法院能查封、扣押到实物,然后以物抵债。
3、被实验人方面。多数被实验人抱着能拖则拖、“借鸡生蛋”的心态,不愿自动还债。以致有的还振振有辞地宣称:自己也是“三角债”的受害者,也面临着休业倒闭、“厂停人散”的场所局面,如果法院欺压实验,职工的生存谁解决、职工上访怎么办等等。但是,在法院依法接纳了查封、扣押实物的情况下,方无可奈何地提出以物抵债,但仍想法抬高抵债物的价钱。
4、“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当事人双方志愿协商告竣以物抵债的息争协议。
5、公物拍卖机构未严酷凭据《拍卖法》所划定的拍卖规矩、拍卖步伐举行拍卖。若有的变相前进拍卖用度,侵害了当事人各方的优点,也造成实验案件中确当事人不愿选择委托拍卖以赔偿债务的效果。
二、实验中以物抵债的几多负面效应
我们在看到以物抵债作为一种实验手段能涤除债务,执了案件的积极一壁外,也不应轻忽实验中以物抵债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这些负面效应重要有:[page]
1、侵害了执法的严正性,变更了收效执法文书所确定的款子给付内容。
2、未现实落实的以物抵债协议侵害了人民法院的公平与权威。若有的实验职员殽杂了当事人间的实验息争权与裁判文书的欺压实验力,发动或自动促成以物抵债的实验调解,以求尽快执了案件。但是,对该调解协议的正当、公平与否以及能否落实缺乏认真检察和监视,造成案结事不了,申请实验人上访申说,以致有损法院执法的公平。
3、以物抵债通常侵害申请实验人的正当职权。面临被实验人的高估冒算,以伪劣产品冒充及格产品,以货仓积贮滞销商品抵债,申请实验人很少能义正辞严地提出异议,而是大多选择忍气吞声、委曲责备继承以物抵债。
4、以物抵债中的高估冒算或是低价处理均水平差异地侵害了国家、团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造成资产流失。
5、实验中的以物抵债通常为非法分子所使用,成为其使用条约骗取外地当事人货、款,低价抛售或转移、躲避产业、躲避执法、躲避制裁的一种手段。比喻,在法院以民事纠纷讯断了案进入实验步伐后,被实验人以购进的伪劣产品或库存积贮滞销商品抵债。
三、几点对策
针对前述实验中以物抵债的负面效应,笔者提倡接纳以下几项对策:
1、人民法院作为实验主体要确切从大局出发,依法优质高效办案。实验职员在实验案件中应注意考究实验艺术,自觉严酷执法,慎重接纳以物抵债实验法。对当事人志愿协商以物抵债的,也应依法检察有无侵害国家、团体或他人优点、有无躲避执法的情形。
2、在依法整理范例现有公物拍卖机构的同时,提倡以实物拍卖为主,协议转让为辅,法院变卖为破例处理抵债物品。对抵债物品一样平常应由物品价钱认定部分举行价钱认定。
3、申请实验人切忌“弥留乱投医”,应学会借助状师、社会中介构造、市场咨询机构等职员和单元,查清被实验人资产欠债的真真相况,充实论证债务人有无休业或休业、倒闭的情况,做到知己知彼,实时举证,掌握自动权。申请实验人切戒在不清被实验人产业状态时即急于继承以物抵债,以致“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4、人民法院实验职员对以物抵债案件应注意搞好监视检查,确保办案效果,使以物抵债公平、正当,落实到位,制止造成被实验人逃、废债,使国有、团体资产流失情况的孕育发生。(单元: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