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不承担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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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王女士与丈夫因感情问题闹离婚,两人的离婚官司正在进行之时,王女士突然接到一纸诉状,是丈夫的朋友卢某因丈夫胡某向其借款28万元未还而将王女士夫妇一起告到了法院,面对
王女士与丈夫因感情问题闹
离婚,两人的离婚官司正在进行之时,王女士突然接到一纸诉状,是丈夫的朋友卢某因丈夫胡某向其借款28万元未还而将王女士夫妇一起告到了法院,面对突然出现的债务,王女士一脸茫然。这28万元债务到底是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丈夫胡某的个人债务呢?记者昨(18)日从
成都市锦江法院获悉,法院对这起借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由于举债为丈夫一方,且借款并未用于生活开支,王女士不需要承担还债的责任。
卢某诉称:2004年4月,胡某曾两次向其借款28万元,碍于朋友情面,他一直未让胡某出具借条。直至2008年9月,胡某才向他就之前的借款补充出具借条一张,但至今未还借款。卢某认为,上述借款发生于王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二人的共同债务,请求法院判令王女士夫妇共同偿还。胡先生称:他确实分两次向卢某借款共计28万元,且妻子王女士也是清楚借款情况的。借款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开支。因此这借款应由自己和妻子王女士共同偿还。
王女士称:此债务应属于丈夫胡某的个人债务,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胡某从2004年3月起就在外居住至今,他们之间毫无来往和联系,对于胡某在外面的债务,自己一概不知。胡某称借款用于与自己共同生活开支不是事实。
锦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向卢某借款28万元并出具借条,胡某与卢某之间成立事实上的
借款合同关系,虽然该借款形成于胡某、王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借条上只有胡某一人的签名,王女士并未在借条上签名确认,王女士也表示对该笔借款毫不知情,不予确认。胡某不能证明王女士知道其向卢某借款28万元,也不能证明该笔借款确实用于了双方共同生活的开支,该债务应为胡某的个人债务,王女士并无共同偿还的义务。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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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的钱妻子要承担多少
夫妻一方欠款,在离婚时处理的方式主要有协商偿还、法院判决以及个人承担三种。这些处理方式的选择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如果是共同债务,建议通过协商偿还;如果是个人债务,应由个人承担。如有争议,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裁决。
丈夫欠款妻子不知情该承担吗
针对丈夫欠款妻子是否承担的问题,妻子一般不需要承担丈夫的个人债务。具体的处理方式包括:与债权人进行协商,沟通债务偿还方式;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以达成债务处理协议;若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确定债务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建议做出选择。
丈夫贷款妻子签字离婚后妻子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贷款确实是共同债务,妻子可能需要负责偿还。具体的操作方式可以包括:与丈夫协商制定偿还计划、寻求调解组织的协助以达成偿还协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如果贷款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则无需承担责任。为了明确债务的性质以及自身的权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