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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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一、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二、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
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规定:
一、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二、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三、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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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质权人义务有哪些?
你好,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3、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