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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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2006年秋天,新郑市民赵玉明与李灏中赌博,欠了李灏中4万元赌债。2006年12月1日,李灏中逼赵玉明清偿赌债,赵玉明被迫还了1.5万元,又写了一张2.5万元的借条交给李。

  ·案情·

  2006年秋天,新郑市民赵玉明与李灏中赌博,欠了李灏中4万元赌债。2006年12月1日,李灏中逼赵玉明清偿赌债,赵玉明被迫还了1.5万元,又写了一张2.5万元的借条交给李。嗣后,李灏中拿着借条找赵玉明要钱,赵不还。2008年1月16日,李灏中将赵玉明起诉到新郑市法院,要求赵玉明偿还欠款2.5万元及其利息。

  新郑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灏中和赵玉明之间的债务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李灏中不服上诉。郑州市中级法院认定赵玉明欠李灏中现金2.5万元是赌债,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李灏中的上诉。

  ·点评·

  我对这个案件的评论是:无知!

  赌债,尽管也是“债”,但它是违法之债,并不是合法之债。如果李灏中稍有一点法律常识,就应当知道赌博是违法的!既然赌博是违法的,那么赌债不也是违法的吗?当然,李灏中也没有这样愚蠢,也做了一些“手脚”,即让被告出具貌似合法的“借条”,确认这个债务。

  审理本案的法官李明黎解释得非常好:第一,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关系,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规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当然赌债就无效;第二,赌债虽经借条赋予其合法的外衣,但掩盖的是其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所以,“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虽然都是自古以来的理儿,可是并不完全正确。赌债虽然是债,却是违法之债,因此不能“欠债还钱”;正当防卫,如果确有必要,即使造成死亡的后果,也无须“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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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要看证据。以上仅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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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人就公告送达!起诉去吧,但是利息最高不能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四倍
律师解答动态
颂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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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钟前
你好,请问您是债权人吗?
赵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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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钟前
您好,平板坏了,进不了商家啥意思呢。
可先向政府、国土所或村委会反映情况,请求协调解决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9分钟前
您好,您妻子作为担保人确实会面临被银行追偿的风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我来帮您分析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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