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非金融企业之间非法资金拆借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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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但是,司法解释有对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融资有特殊

  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但是,司法解释有对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融资有特殊规定的(如对存单借贷),按特殊规定处理。

  根据《贷款通则》第74条“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已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并对借入方处以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的罚款”。不过,最近两年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上述司法解释中援用已经出现重大的变化,有关非法借贷约定利息的处理和处罚办法不少情形已不适用,实践中多判无效(有的甚至对效力不做正面的评价),但多判令归还本金,且判令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不再予以收缴,对另一方也不再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2.虽然合同是无效的,但是不是法律不保护,不发生一点效力,而是不发生合同当事人预期的效力。在企业间的借贷行为中,因借款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无效,对出借方是重大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3.审判实践中对这类合同的处理是这样的

  (1)对借贷本金的处理。

  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全额返还给出借方。《合同法》就合同无效的处理有详细的规定,返还原物或资金,都有过错的,各自负责。

  (2)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

  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或利润应予收缴,并对借款人处以相当银行利息的罚款。 《贷款通则》第73条规定:“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可见,对于出借方来说其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同时对出借方处以所取得利息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借款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而对于借入方则相当于按约定利息( 被收缴)使用了一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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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公司之间资金拆借要遵从哪些企业拆借资金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非法拆借资金违规了法律哪些规定?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知悉。根据您哥哥的情况,您哥哥非法拆借资金的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这个非法拆借资金违反了一部叫做贷款通则法律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因为我国的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所以他的行为是非法的。希望我的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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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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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钟前
脑部介入手术失败,医院是否有责任得看具体情况。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像违反诊疗规范、未尽告知义务
叶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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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钟前
建议立即收集证据,如监控、证人证言,并配合警方调查,必要时可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程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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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钟前
您好,请把具体情况沟通下
叶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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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钟前
教育局按性别分配定向师范生可能涉嫌性别歧视,建议具体分析政策依据及合法性。
管振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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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钟前
你好这里没有免费的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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