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金,男,汉族,出生年月日,个体工商户
住北京市朝阳区**西里**号楼*门**室,邮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王常清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3691456693
被告:北京市某装饰装潢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号,邮编:******
法定代表人:严军和,经理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94491b0100hs8k.html) - 欠款案起诉书范本之三_王常清律师_新浪博客
案由: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装饰材料货款13891.48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素有业务往来,2006年时被告尚欠原告装饰材料货款共计38891.48元,被告于2008年10月15月出具欠款说明一份。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分四次支付原告25000元,剩余13891.48元至今未付。无奈,原告特向贵院起诉,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依法审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