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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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A企业是由王某、李某和徐某共同经营的合伙企业,我公司2004年10月与A企业签订了供货合同,我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虽经我公司一再催促A企业一直没有支付货款。前

  问:A企业是由王某、李某和徐某共同经营的合伙企业,我公司2004年10月与A企业签订了供货合同,我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虽经我公司一再催促A企业一直没有支付货款。前不久,我公司得知A企业已经解散,为此,我公司多次联系王某、李某和徐某要求支付所欠货款,王某表示其在2005年2月才加入合伙企业,其不该对该笔债务承担责任,李某则表示,徐某是企业的负责人,企业的债务应该由他负责偿还,徐某则一直不予露面。请问:对方的理由成立吗?我公司该如何主张债权?

  答:对方的理由不能成立。由于A企业已经解散,贵公司可以依法要求王某、李某和徐某共同偿还所欠货款。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因此,徐某作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其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依法应该由合伙企业来承担。同时,根据该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在合伙企业已经解散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贵公司依法有权要求合伙企业的某个或某些合伙人用其个人财产偿还所欠货款或者要求各合伙人共同偿还所欠货款。显然,李某的“徐某是企业的负责人,企业的债务应该由他(即徐某)负责偿还”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至于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使得所清偿数额超过合伙协议约定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虽然王某是在该债务形成后才加入合伙企业,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王某如果与李某和徐某有关于入伙前债务承担的协议或约定的话,他可以在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后向其二位追偿,但他不能以此债务为其入伙前的债务来对抗贵公司的请求。

  综上所述,对方的理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贵公司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李某和徐某偿还所欠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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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债务怎么承担官司
针对个人合伙企业的债务,处理流程如下: 1. 首先使用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偿; 2. 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普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责任,可能需要以个人财产继续承担债务; 3. 有限合伙人则仅在约定的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4. 若某一合伙人承担的债务超过其分担比例,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在处理时,应遵守《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合伙协议中的约定。同时,不当处理可能导致企业信誉受损和资产冻结等风险。
合伙人债务如何认定官司
处理合伙债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对。如果债务明确且合伙人之间无争议,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直接处理;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解决。在处理过程中,应始终维护合伙企业的整体利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权利的保障。同时,合伙人应加强法律意识,确保债务处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改写后的解答内容符合您的要求。
合伙的债务应如何承担官司
关于合伙债务的官司,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应共同承担。具体步骤包括:首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若仍有不足,则按照约定的比例或平均分配的方式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超出清偿比例的合伙人可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以确保债务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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