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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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第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第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第三,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
  第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第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第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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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了解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什么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 (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律师解答动态
潘炯律师
潘炯律师
3分钟前
你好,是否上升到刑事案件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边可以详细说说,我是潮汕本地律师,如有疑问,欢迎交
杨莹律师
杨莹律师
4分钟前
你好,有具体法律问题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协助处理。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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