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原告:甲被告:乙甲乙因感情不和,甲方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房屋一套120平方米;债务共计20万元,相应提供的证据是在夫妻关

  原告:甲

  被告:乙

  甲乙因感情不和,甲方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房屋一套120平方米;债务共计20万元,相应提供的证据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以其本人名义向他人所借的20万元借条共6张。庭审过程中,原被告代理人就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无争议,但就20万元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了争议。

  涉及法律:

  1.《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律师观点:

  在笔者接受委托的离婚案件中,象本案中出现的夫妻共同债务分割的情形日趋增多。由于债务形成真伪难辨,法院对于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相当谨慎,因此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依据《婚姻法》第19条之规定,夫妻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方即债权人知晓上述约定的,则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如双方无上述约定或双方有约定但债务形成时债权人不知道上述约定的,是否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年时由夫妻共同偿还呢?似乎从《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看,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笔者认为并不尽然。《婚姻法解释(二)》的适用并不能排除《婚姻法》第41条之适用。依据《婚姻法》第41条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必须满足为夫妻共同生活而形成债务之条件。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还必须就所负债务的原因、过程、资金去向等作出详尽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据以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否则,则可能由于举证责任不到位而不被法院支持。[page]

  因此,在实务操作中夫妻共同债务应主要依据以下标准进行认定:

  1、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形成;

  2、债务是否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所负;

  3、如为夫妻以一方名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负,则应考察夫妻双方有无就财产归各自所有之约定即该约定是否为债权人明知;

  4、如为夫妻以一方名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负,双方就财产无约定或约定不为债权人所明知的,应考察债务形成的原因及资金去向等以明确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您好,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 根据《婚姻法》:“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您问题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我会给您更详细的解决方案。
夫妻离婚共同债务如何确定,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你可以拿着证据去法院起诉
公司说干10天离职一分钱没有还得交1500元,这肯定不合法。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获得报酬。你可以先和公
只要确实是男方个人债务,双方协商由一方负担就可以了,协商不了也可以起诉处理。
写3个月不能入同行,这个没用,他没给赔偿金的话,不用遵守。这是我。
你好,你这边有没有合伙协议?
提取补贴金额这个规则是有规定的,一般不提取金额不能太高。就是,但是,你是哪里来的是泰州。
可以将你遇到的问题沟通清楚的。
什么原因导致的?开三轮车被撞了呢,可以反馈下具体情况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