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他人进行民间借贷交易,并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一种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间借贷交易,由被代理人直接承受其与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合约行为,由借贷双方通过书面或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2.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即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
3.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否则借贷关系无效。
4.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民间借贷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公民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借贷等。国家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间信贷产业得以快速发展。
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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