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债权质押?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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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什么是合同债权质押?合同债权质押是指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
什么是合同债权质押?
合同债权质押是指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
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合同债权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差异在于质押标的不同,前者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请求权,而后者则为有体物动产。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和三个债权:
三方当事人是指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和第三债务人(出质债权之债务人)。
三个债权其一为主债权,是主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即主债务人)享有的请求权;其二为从债权,是质押合同中质权人对出质人享有的请求权;
作为质押担保标的之债权,亦称出质债权或出质合同债权,是在质押担保合同中由主债权之债务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提出作为担保的债权,也即出质人对第三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比如,A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其对C基于租赁合同而享有的租金债权向银行作质押担保。此例中,银行对A享有贷款债权,A对C享有租金债权,以租金债权作为担保质押于银行,以保障银行贷款债权的实现,即为合同债权质押。贷款债权是主债权,租金债权则为设定担保之标的的债权,即出质债权。至于在质押合同中,银行对A享有的请求权则是主债权之从债权。银行是债权人和质权人,A是主债务人和出质人,C则是第三债务人。现实生活中,用合同债权,特别是基于合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质押或给付特定财产之请求权质押,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充分保障主合同债权实现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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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是什么合同呢
质押合同为书面要式合同。需明确被担保债权、履行期限、质押财产等条款,按约定交付质押财产,保障双方权益,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帮助。
合同债权可以质押吗,法律依据有什么
合同债权可以质押,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合同债权合法有效;
2. 合同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3. 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合同债权应具有特定性,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或者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 汇票、本票、支票;
(2) 债券、存款单;
(3) 仓单、提单;
(4)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质押合同都有哪些内容,法律依据是什么
质押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以及质物移交的时间等。质押合同书是一种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