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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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相关法律,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
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被告刘某最终没能保住不属于自己的那份汇款,还被判承担诉讼费用3820元。
刘某经常为被告胡某运输煤炭,胡某常将运费汇至刘东海在农行的账上。2010年12月23日,胡某操作网上银行汇款时误将货款120000元汇至刘某在农行的账户上,由于急需资金,当日便将该债权转让给谌某,并书面通知了刘某。后谌某向刘某索要,刘某不同意返还。谌某遂将二人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被告胡某误将款汇至刘某账上,刘某并没有合法的依据取得,属不当得利,胡某将此债权转给原告,并通知了刘某,符合法律规定,刘某应该返还该款,胡某不负返还责任。据此,高安市人民法院判决刘某返还谌贻寨人民币12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38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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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于债权质押生效是怎么规定的?
你好,债权质押生效规定如下:债权质押要想生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首先,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合法有效。1.以不存在、无效的、已经消灭的合同债权设定抵押,即为标的不能,质押无效。2.存在法律瑕疵的债权也不宜质押,如可变更、可撤销的债权。其次,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然后,债权质押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最后,质押财产实际交付后质权合同才生效。此外,对于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还要求债务人不要求抗辩权或是自愿放弃抗辩权,因为属于债务人行使抗辩权,都将直接制约出质债权的处分,影响所担保主债权的实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电话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吗
你好,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3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
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