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性质新论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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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自现代意义上的保险在地球上产生几百年来,人们对它众说纷坛,各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阐述强调其性质、作用。有的称保险是“合同”;有的称保险是“商品”;有的称保险是一

自现代意义上的保险在地球上产生几百年来,人们对它众说纷坛,各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阐述强调其性质、作用。有的称保险是“合同”;有的称保险是“商品”;有的称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有的还称它是“相互金融行为”等。这些在不同社会背景下对保险的研究评价,都是我们认识保险从而指导实践的宝贵借鉴。

然而,对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保险业,业内业外,对保险这个特殊事物,还缺乏足够的认识,或者说我们对保险的认识还存在某些误区。有人视保险为摇钱树,认为保险业的首要任务应该是为国家财政增加收入;税收者将保险公司的纳税混同于其他企业的纳税;地方政府认为应该从保险公司或通过办保险公司得到更多的实惠;股东们认为保 险公司应该尽快、更多地创造利润;违规成立保险公司,私自收取保险费,挪用保险费者时有发生;在普通公民中,有的仍将保险费当作保险“税”,将保险金当作“救济金”等等。在体制管理上有简单划一的现象,展业策略上盲目照搬,保险产品的价格在短时间内多次改变,仅以收取保费数量论英雄的短期行为,保险又成为商务合同中较为典型,最为普及,极富专业色彩,持续时间长的合同。法律把保险的原则紧密离于保险合同之中:要诚信;必须存在利益关系;不允许不当得利等。这有效地把保险与赌博等行为区别开来,也有效地防止了保险欺诈;因为保险具有冒险性及保险公司的特殊性,法律对保险公司的组织规范和行为规范尤为严谨。是法律保护了保险,使之健康发展;是保险丰富了法律,使之科学严谨。

(四)负债性

这是保险的突出特征。保险人每签发一份保险合同,就增加一笔负债。从本质上讲,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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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保险拒赔
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如果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已尽到作为保险人的提示以及明确说明的义务,保险公司不需要进行赔偿,如果改变车辆使用性质通知了保险公司可以获得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律师解答动态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潘炯律师
潘炯律师
2分钟前
你好,双方具体是因为什么矛盾呢?这边是否有考虑离婚呢?可以详细说说你的诉求这边来帮你针对性解答。我是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分钟前
饭店倒闭后,充值卡余额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建议尽快联系饭店或申请破产清算。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9分钟前
先看看扣费有没有合同依据,若没有,那属于不合理扣费。你可以找扣费方沟通,说明乱扣费情况,要求退还58
刘洋律师
刘洋律师
10分钟前
你好。需要沟通一下具体情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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