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我国金融业将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开放,这对我国保险业将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新的机遇。如何在新形势下构建我国保险机构监管体系,为我国保险业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险的复杂程度不断提高,新型的保险品种如分红型产品、投资连结产品等不断推出,有效的监管必须随之加强,而加强管理的要求又会进一步加剧劳动力市场上有经验、有能力的从业人员的稀缺性。要解决这一问题,在一些特定的适合的技术领域向注册会计师寻求帮助已经成为必然。
在过去的监管工作中,监管者的管理内容主要是通过对各家保险公司上报的各种财务信息进行规范性分析,以确定其是否合理、谨慎地确认收入,是否遵循各项比率规定等。然而,随着保险产品的不断创新和发展,监管的范围也在不断延展,监管机构越来越感到只完成基础工作是远远不够的,仅仅坐在办公室里进行比率分析,难以探知各保险公司是否有足够的潜力发展业务、跟上变革速度;难以了解各公司是否具备可以信赖的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聘请外部审计针对监管的具体需要采取必要行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上述不足。此外,由于可以将审计费用直接与被审计的保险公司挂钩,聘请外部审计的做法也是最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
对于世界各国的保险监管机构来说,有效地使用外部审计是一条实际可行的出路。如前所述,它不但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更可以使保险监管的力度和范围加深、广泛。
(二)妥善处理客户投诉。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纠纷,既可以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整个保险业的信誉,同时通过研究客户投诉情况也可以将有用的监管信息提供给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可据此采取相应有效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