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病情投保 死亡索赔被驳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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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镇江市京口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人寿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案,投保人满超死亡后其女满娟起诉,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理赔款20000元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一审判决驳回。2001年10月,
镇江市镇江自2001年12月16日至被保险人终身,年保险费1184元,交费期15年。此后,平安人寿镇江公司三次收到合同约定的保险费计3552元。
2004年1月,满超病重死亡。3月,其女满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被拒绝后在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当事人应当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满超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了一个月前曾住院治疗的情况,违背了该原则所要求的如实告知义务。故驳回原告满娟的诉讼请求。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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