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与公安鉴定定损不符如何理赔?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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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件2005年10月8日,张女士为自己购买的家用车在某保险公司办理了第三人责任险,并追加了不记免赔险。2006年6月10日,张女士驾驶车辆与另一汽车相撞。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
事件
2005年10月8日,张女士为自己购买的家用车在某保险公司办理了第三人保险发生后,张女士依据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对第三人车辆损失的鉴定结论,向第三人进行了赔偿。保险公司如果不同意该鉴定结果,理应提供相应的反证。保险公司的现场定损结果虽然与鉴定结论不符,但无法就此确认张女士出具的鉴定结论有误。另外,根据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中的特别提示条款,该《确认单》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保险人请求理赔的依据。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张女士保险金2350元。(记者熊国国)
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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