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错一字保险起纠纷 法院调解达成和解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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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投保人仅因一字之差,多获1万元不当之利。保险公司因此将对方告上法庭。日前,经丰台法院调解,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最终达成和解协议。2001年7月,被告刘银正向中国
投保人仅因一字之差,多获1万元不当之利。
保险公司因此将对方告上法庭。日前,经丰台法院调解,这起
不当得利纠纷案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2001年7月,被告刘银正向中国平安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千禧红保险。7月24日,平安保险从刘银正提供的工商银行账户中划取保险费1万元。后经工商银行核对,该账户户名为“刘银政”。刘银正于8月27日退保,平安保险退还刘银正保费1万元。今年2月24日,平安保险认为该1万元属
不当得利,将刘银正起诉到法院,要求他返还并给付利息。
刘银正辩称,原告先划走2万元,后退款2万元,自己无不当得利。法院经调查认定,平安保险于2001年7月24日从“刘银政”账户中划走1万元保险费,8月23日退还该款。9月9日退还刘银正保费1万元,且平安保险投保单上的“刘银正”与工商银行账户的户名“刘银政”系同一人。故此认定刘银正确系不当得利1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银正核对自己存折的款项,发现确从原告处获利1万元。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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