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违规,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2000年8月28日,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邹某介绍,邹乙的父亲投保办了5份期限为20年的祥和定期保险。保险合同约定:邹乙父亲每年

2000年8月28日,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邹某介绍,邹乙的父亲投保办了5份期限为20年的祥和定期保险。保险合同约定:邹乙父亲每年缴纳保费626元,在合同期限内,如邹乙父亲死亡,由保险公司支付其受益人邹乙保险金5万元。在保险单和客户保险声明书中,邹乙父亲的签名均为邹某代签。2003年10月27日,邹乙父亲因脑梗塞去世。邹乙于2003年12月16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邹乙父亲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身体健康状况为由拒付。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对此案的处理,形成了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邹乙父亲确实于1999年因心脏病住院治疗,但邹某为其生前好友。邹乙父亲住院期间,邹某曾多次到医院看望。因此,其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当知道邹乙父亲有心脏病史,不存在被保险人“不实告知”的情况。根据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的弃权和禁止反言,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被保险人有病史为由拒付。而且在订立合同时,保险人并没有善意提醒被保险人对有关保险人的免责条款予以注意。所以保险公司不得以没有作出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作为拒付保险金的依据。

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合同中已明确载明了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邹乙父亲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免责。邹某作为保险公司代理人在办理保险合同时违规操作,责任在于其个人。而且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保险合同中邹乙父亲的签名均为邹某代签,因此该保险合同应视为无效。

笔者基本同意第一种意见。

其理由:一、保险人未履行如实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邹某作为保险公司代理人在为邹乙父亲办理保险手续时并未就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的免责条款向其作出明确说明。因此该免责条款对邹乙父亲不产生效力。

二、邹某明知邹乙父亲有心脏病史,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以“不实告知”为由拒付保险金。邹某当庭承认,其知道邹乙父亲在订立保险合同之前有心脏病史,其与邹乙父亲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应属于职务行为,保险人明知投保人告知内容有误,仍签发保险单的,构成了法律上的弃权。邹某违规办理保险合同,责任不在被保险人,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以“不实告知”为由拒付。

三、邹某代为签名,应视为邹乙父亲签名。邹某作为保险公司代理人擅自在保险单和客户保险声明书中代邹乙父亲签名,造成合同存在瑕疵,责任在保险人。而且中国保监会发出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00年11月1日以前,各保险公司应当对已承保的人身保险单进行清理,如发现保险单是代签的,应办理补签名手续。并规定从2000年11月1日起,对保险公司在该日以前签发的人身保险单应视为本人签名。邹乙父亲向保险公司投保的祥和定期人寿保险,属于上述范围,因此,保险公司以《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缺乏法律依据。

周强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保险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09863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保险代理人的义务
保险代理人的义务
民事代理人义务
保险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保险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民事代理人义务
关于保险代理人
合同是有效的
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
民事代理人义务
保险代理人合同
可能声明取消或者作废。
离职后,工资将于3日到达。我该怎么办?
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
开发商手里买的房子。他陈欠的取暖费该怎么办?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深圳企业不给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违法吗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如果不办理公积金登记,或者不为员工设公积金账户,不缴纳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限期办理,超过日期不办
保险法案例
保险法案例
保险法案例
枣庄修建房子该怎么算补偿
第一: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第二:是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第三:是对房屋的附属设施
蚌埠征收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诉讼流程怎么走1、诉讼程序如下:(1)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2)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立案;(3)将起诉状送达被告,被告在规定期限内答辩;(4)开
我的个人所得税里多了一家公司,显示给我发了三年的工资,但是我没收到钱,能要求赔偿吗?
法律分析: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司法程序。法律
相关文书下载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