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耀文玫瑰园别墅欠贷案开庭 其女称未拿遗产不还贷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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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4年3月,著名相声演员侯耀文在北京市昌平区玫瑰园购买一套别墅,并与一银行签订《担保借款合同》。侯耀文去世后,自2008年6月起至今,虽经原告中国银行昌平支行多次催
2004年3月,著名相声演员侯耀文在北京市昌平区玫瑰园购买一套别墅,并与一银行签订《担保借款合同》。侯耀文去世后,自2008年6月起至今,虽经原告中国银行昌平支行多次催要,但是所欠该银行贷款仍无人偿还,故该银行将侯耀文之女及开发商告上法庭,11月24日下午,该案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中国银行昌平支行诉称,与侯耀文及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签订《楼宇按揭担保贷款合同》,约定向侯耀文提供人民币贷款500万元,期限120个月。《担保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定发放了全部贷款。2008年6月《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出现还款逾期。此时,侯耀文已经去世。自2008年6月起至今,虽经原告多次向侯耀文之女及开发商催要,但侯耀文的法定继承人没有依据《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偿侯耀文《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开发商也未履行保证责任。截至2009年3月20日,已连续拖欠原告贷款4期,拖欠本金人民币50万元,利息人民币178033.99元,罚息人民币25287.51元,共计人民币703321.50元。
被告一侯瓒的委托代理人辩称,对于侯耀文与银行所签的《担保借款合同》中的债务无异议,但是对于侯瓒的还款义务有异议,认为其并没有实际取得侯耀文的遗产,不因承担还款义务。
被告二候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辩称,对于原告诉讼请求中的欠款数额的计算以及日期的不一致产生质疑,并出具了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关于侯耀文遗产的继承纠纷的中止审理的民事裁定书,证明候某某并未实际取得侯耀文的遗产,故不能承担还款义务。
被告人三玫瑰园开发商对于其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无异议。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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