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海南开卖首月淡销 保监会严禁打折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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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海南省交强险开卖第一个月(7月)的保险收入为1115.15万元,对比6月的车险保费收入4549.63万元,销售收入大为减少.日前,记者从海南保险业协会了解到,交强险推出后第一个
●海南省海南到期未续保交强险的车主,将受处罚.刘志坤透露,因为还有很多车主持有商业三者险,所以得到明年的6月31日才能真正的判断交强险的销售情况.一海南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6月的车险销量对7月的交强险还是有着一定的影响.但7月整体的车险保费收入与去年同期是差不多的,且交强险不是集中在一个时期里销售,有一个过渡期.目前没有发现交强险打折现象.
一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为了更好的控制交强险的销售渠道和其代理手续费,海南保险业协会将牵头,各保险公司对此签署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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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保险一般又称为交强险,交强险理赔程序如下:
1、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2、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