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公司的哪些经营行为,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具体改正措施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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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行为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1.未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准备金的,包括应当提取而未提取以及未按照保险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行为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1.未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准备金的,包括应当提取而未提取以及未按照保险法规定的比例和要求提取的。如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2.未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办理保险法规则的规定,给保险市场造成重大风险隐患。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采取下列措施限期改正:
1.依法提取或者结转各项准备金;
2.依法办理再保险;
3.纠正违法运用资金的行为;
4.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公司更换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其任职资格应当报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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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退还保险公司
法律分析:一般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都是会办理的,如果出现保险公司不退保的情况,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总部、消费者协会或者保监会进行投诉。
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追偿
保险公司可以追偿的情形: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