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生效二年后自杀保险公司为何拒赔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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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介绍: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1997年3月1日。因王某未履行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1998年5月2日中止。1999

  案情介绍:

  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终身寿险》的相关原理来分析,合同效力的"中止"不同于"终止","中止"仅仅是合同效力的暂时中断而非永久性失去效力。当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协议并补交了保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所有原条款包括自杀条款在内,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其效力应该回溯到原始状态(即合同成立之日),因此将自杀条款的效力起算日延后是不合理和显失公平的。

  本案中保险合同的自杀条款效力应该从合同成立日算起,并且已满两年期限,保险公司应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与王某保险金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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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两年,保险公司拒赔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什么?
无效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拒赔
保险公司拒不理赔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投诉。 投诉结果不满意可以直接向法院提示诉讼。 保险公司未按保险合同约定拒绝赔偿,可以向保监会进行投诉,也可以对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律师解答动态
打麻将不属于犯罪行为,不属于犯罪记录。
王强律师
王强律师
8分钟前
不构成违法,建议向对方进行返还。
王强律师
王强律师
9分钟前
为什么要给对方转款?到底是谁借款?
张颖律师
张颖律师
53分钟前
可以具体的说下你的情况然后诉讼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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