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核赔的时间限制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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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某饮料生产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器损坏保险,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保单约定的保险期限自2007年6月23日零时起至2008年6月22日二十四时止。2007年9月12日被保险人向
案例
某饮料生产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器损坏保险,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保单约定的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案件资料已经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换言之,法律规定的保险人作出核定的时间包括保险人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资料的时间在内。这就给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以及公估公司的公估工作提出了时间上的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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