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 引发保险理赔纠纷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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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南昌市一市民于1998年购买了一份保险,去年因病去世。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以该市民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拒绝赔偿,被这份保险的受益人(即投保人的女儿)告上
南昌市一市民于1998年购买了一份南昌法院于9月10日作出判决,人寿南昌分公司向赵君赔偿1万元。
说法
主审此案的法官认为,周敏群投保前已经患有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但该病不属于投保单上告知事项列明的病因,周敏群投保时已经如实履行了告知义务,并按期交纳了保险费。周敏群因病死亡后,赵君作为受益人要求支付保险金1万元的诉情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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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纠纷
在今年9月9日之前必须向法院起诉解决,否则,诉讼时效就过了,得不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