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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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是指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擅自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
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是指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擅自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的行为。根据保险代理责任:
1.行政责任。对未依法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对未依法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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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阶段业务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