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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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6〕515号【发布日期】2006-05-31【生效日期】2006-05-3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发布单位】中国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6〕515号
【发布日期】2006-05-31
【生效日期】2006-05-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6〕515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及章程修订的请示》(安邦发〔2006〕7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公司住所)变更为北京市北京作相应的修改。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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