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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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财会〔2007〕1094号【发布日期】2007-08-28【生效日期】2007-08-2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发布单位】中国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财会〔2007〕1094号
【发布日期】2007-08-28
【生效日期】2007-08-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7〕1094号)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款处置请示》(日财字〔2007〕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的资本保证金
人民币4000万元转存至中国民生银行辽宁分行。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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