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系统成功对接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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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人社部的协调下,完成了两笔上海和兵团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业务,实现了参保缴费等转移信息的及时准确交换。这标志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养老保险跨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人社部的协调下,完成了两笔新疆各项转移业务顺利进行,兵团劳动保障局计划近期对兵团各师劳动保障局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转移业务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培训完成后即可在兵团全面开展转移业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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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4年到2000年建设代理人,现在要求建设行为缴纳养老保险
补缴养老保险申请流程如下: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