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比例计算方法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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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失业保险比例计算方法《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
失业失业比例计算方法
《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失业保险条例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上述工资总额,包括了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部分,但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提前失业保险费的,支付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农民合同制工人流动性较强,且离开原单位后可以回乡务农,有一定生活保障,应与城镇失业人员有所区别,采取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办法较为可行。对农民合同制工人采取不同办法,既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与目前尚不具备城乡一体、待遇统一的现实相适应,这是失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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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缴纳方式及标准,怎么规定的
失业保险的缴纳形式:
1. 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
2. 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
3. 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
4. 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
5. 全部由雇主负担。
事业单位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怎么规定的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具体如下:
1.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2. 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若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则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 若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离职证明的法律效力包括:
1. 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 证明离职手续按照正常流程办理;
3. 证明离职者已成为自由人,可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职位;
4. 便于离职者转移个人的人事关系、社保及公积金等;
5. 劳动者创业时,提供离职证明和失业证可享受优惠政策。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