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养殖场如何办理征地手续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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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精神,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精神,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如个人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必须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论是按农用地管理还是办理征地手续,都必须按《秭归县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秭政发[2006]63号)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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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祠堂怎样办理土地报批手续
你好,可以在当地政府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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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关于征收土地的补偿及安置有以下内容: 1. 征收土地按照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最高不得超过十五倍。 3.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标准规定。 4.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需按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6. 若按照规定的补偿和安置措施仍不能使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7. 国务院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提高耕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8.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地方政府应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9.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公布补偿费用收支状况,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10.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公告相关征地信息。 11.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或裁决。 13. 各项征地费用应当自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14.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15.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管理和使用方式依据安置情况确定。 16.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监督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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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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