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办法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第一条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行为,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津政发[2006]114号),结合本区实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行为,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津政发[2006]114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行为。

  第三条 协调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纠纷坚持合法合理合情、公开公平公正、重在协调和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协调工作。

  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机构。

  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的承办机构。

  第五条 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建设管理委员会、信访办公室、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海洋局、公安大港分局、工商大港分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在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工作中,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协调、调查、处理工作,为预防和化解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提供保障。

  第六条 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前,就征地补偿的有关事项应征求被征地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含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意见。征地方案被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征地公告内容,在被征地范围内予以征用土地公告。

  第七条 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草案)》过程中,应征求被征地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含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并将起草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草案)》予以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被征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土地补偿费的标准、金额等并载明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草案)》有不同意见的受理机关、期限和地点。

  第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草案)》公告后,应当进一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草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理化意见,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草案)》中应予采纳。

  第九条 区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应载明申请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的权利和期限。

  第十条 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中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先申请协调,协调不一致的,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有争议的,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提出。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有争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的,由被安置人员提出;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提出。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青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其所有权人提出。

  提出争议协调申请的组织、单位和人员统称申请人。

  第十二条 申请协调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协调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被征地的地上物所有权或其他权属证明;

  (四)协调承办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协调申请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协调,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协调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由代理人代理的,载明代理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即区人民政府名称;

  (三)申请协调的具体请求事项;

  (四)事实、理由与依据。

  第十四条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申请人可在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协调申请。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协调申请审核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三日内将有关申请材料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案件受理审批表》或《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案件不予受理审批表》,报区人民政府协调机构。根据区人民政府协调机构的审查意见,下达《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对符合受理条件,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资料补齐。

  第十五条 对受理的协调申请,区人民政府协调机构应对征地材料、征地程序以及申请人所提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自收到协调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依法予以协调。

  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意见》。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下达《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未达成协调结果告知书》,需载明协调过程,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因,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机关申请裁决的权利和期限。

  第十六条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今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事宜按此办法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征地拆迁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26823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是永久使用的征收工作,由政府进行,临时使用可以通过租赁解决。
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重庆的征地补偿标准现在能查出来的就是2008年的版本,征地应按照批准的标准进行补偿。 ————土地法务专业律师 可来电咨询
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办法
郴州市有相关标准。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关于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办法条例
各地标准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政府
土地征地安置标准是什么
土地征地安置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怎么算
征地补偿标准怎么算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导致对方发生车祸,打电话有责任吗?
通过报警车祸,方式解决。报案解决,有人员受伤,或者有重大经济损失,抑或双方对事故责任判定有争议的,无论出现哪种情况,必须保护现场并立马报案(交警以及保险公司),
办理退休时,到原单位查了一下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
入职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直接离职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征地时补偿费是些什么费
征地时补偿费是些什么费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我在网上买了一辆摩托车,被骗了。我该怎么办?
网购发现被骗的,应该要马上向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报案,把自己的损失补回来。
有人要开我户怎么办他说要开我全家用al换脸
对有人要开你户并使用AL换脸技术的情况,首先应直接拒绝并警告对方,明确表达你的不满和担忧。如果对方持续骚扰或威胁,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短信等,向平台或相
征地时安置补偿费归谁所有
征地时安置补偿费归谁所有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给亲戚打工欠了7万的工资但是没签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是否已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等。此外,委员会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交通事故发生在叉车工业园区的道路上,也破坏了事故现场如何定责
发生交通事故报警之后,交警到现场进行勘测调查之后会根据事故双方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全责、主次责和同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