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征地政策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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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省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
《省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六周岁止,凭证每月领取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或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为其办理独生子女人身健康保险,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或者办理独生子女人身健康保险,由独生子女父母自愿选择。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
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在该单位的福利基金或者福利费中开支,由夫妻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列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或者办理。
第四十八条规定: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
(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
(三)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四)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和子女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
(七)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财物分配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第二十条规定:征地补偿费和其他集体经济分配时,在独生子女应分得1个人份的分配份额的基础上,还要保证给纯农户的独生子女户增加1个人份的30%一50%的份额;给男方系城镇二代居民的独生子女户增加1个人份的重5%蛔25%的份额。给独生子女户不再多划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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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款相关政策
1.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的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一般由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有的地方规定独生子女的征地补偿标准为普通家庭的两倍。
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会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会给予优先照顾。
3.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农村征地独生子女可以领双倍补偿吗
申请双女户补助的条件包括:
1. 申请人夫妇必须为农村户口;
2. 申请人夫妇需年满60周岁;
3. 申请人家庭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且符合当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存在违规情况。
针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政府将提供奖励扶助,具体标准是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对于已超过60周岁的申请人,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纳入专项资金预算。
独生子女农村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1. 夫妻双方均为征地转户在册居民,持有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子女年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可照顾增加一人按建筑面积30㎡进行补偿安置。
2.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4.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5.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