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建设中心村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合理调整村庄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科学安排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用地,加快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逐步减缩自然村点数量。
浙江省力争到2012年培育建设1200个中心村,其中2010年启动培育建设420个中心村;2013年至2020年,每年按县(市)域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总量的10%进行培育建设。根据中心村的功能定位、区域定点以及农村人口的分布,强化村庄建设空间管制,采用集体土地置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村庄撤并等办法,引导自然村及周边行政村的农村人口到中心村集中居住。
《意见》指出,要依据县(市)域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确定中心村、一般村在人口数量、发展规模等方面的功能定位和区域定点,依法调整和完善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形成县城、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一般村、特色自然村相结合,重点突出、梯次合理、特色鲜明、相互衔接的村庄布局规划体系。
浙江省将把中心村培育建设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产生的新增耕地,增减平衡后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应首先满足中心村的村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需要。在做好相关规划修编和相互衔接的基础上,在确保中心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区内耕地、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总量不减、质量提高且实现建设用地增减平衡的前提下,将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等面积等质量挂钩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