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丈夫意外身亡后,妻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未亲笔签名而辩称保险合同无效,拒绝支付保险赔偿金。日前,昆山市法院审理后,依法认定保险公司对合同无效负有
丈夫意外身亡后,妻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保险公司索赔的,合同无效。”因此法院认定该保险合同无效,原告不能取得该合同项下的保险金336000元。但是经过法院进一步审理查明,签订保险合同时,被告业务员明知被保险人未亲自签名系他人代签而不加制止,且没有解释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补偿受益人因合同无效而受到的损失。同时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亦未充分注意代签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返还原告保费900元,并根据其责任大小补偿原告损失201600元。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张若 范培华)
【点评】
本案判决结果旨在维护广大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即保险人负有详细说明合同条款的义务,尤其是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的确切含义。如果保险人未能履行说明义务,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此要提醒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人寿保险主张被保险人代签,主张合同无效。
"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认定保险公司和买保险的人签的合同具不具有被法律所承认的有效性。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效力必须满足这些条件才具备有效性:
1、合同双方必须有着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里约定的内容必须表达明确真实;
3、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能够危害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寿保险中主张被保险人被代签,主张合同无效。
根据不同的范围来划分,无效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两种。全部无效是指保险合同全部不发生效力,以上讲的那几种情况就属于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中仅有一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如善意的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但在保险价值限额以内的部分仍然有效。又如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与保单所填写的不符(只要没有超过保险人所规定的保险年龄的限度),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给付保险金额,这也是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