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海振与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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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要点提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主要是补偿医疗费的实际损失,因此具有一定的损失补偿因素。免责条款是否对被保险人产生效力,关键在于保险人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

一、【要点提示】

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作出解释,仅仅起到了提示作用,即被告仅仅履行了提示义务,对于原告对保险合同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的理解并无帮助,不符合明确说明之限度,故应当认定被告未就保险合同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条款履行告知义务。由此可见,本案所涉“责任免除条款”对原告不产生效力。被告拒赔原告4567.1元理由不能成立。[page]

综上,我们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也是意料之中的。

(撰写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毛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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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纠纷。原告在原告地起诉,被告需要做什么
你好,委托律师去法院复制对方证据材料,根据案情积极应诉
保险合同纠纷如何确定原告
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如保险人拒绝赔付时,具有原告资格的是被《继承法》上规定的保险人的继承人。只有保险合同法律上的主体,才能成为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才能成为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或者被告。
保险合同纠纷中原告管辖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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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缴社保工作20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被辞退可主张经济补偿、补缴社保,建议收集证据申请劳动
上午好,你的意思是在畅享速借平台上借的这笔1万块钱,现在是在平台的钱包里。还没有发放到你的银行卡里,
提供了关于三十年前档案丢失补救的详细信息。三十年前的档案还未上网,没有电子档案存根,而且涉及到人事档
不好弄,一般如果你申请过之后,应该是不好撤回的,所以这个帮不了。
合同约定未满三个月扣款属违约金条款,若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可主张调整,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明显不合理的扣款
这情况得看你和律所签的合同咋约定的。要是合同明确说600元搞定欠款追讨,那律所再要2000元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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