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由来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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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险的本质是集合起大家的力量,一人有难大家相帮,也是人们常说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最初产生于海上运输的需要。远在公元前2000年,航行在地
保险的本质是集合起大家的力量,一人有难大家相帮,也是人们常说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最初产生于海上运输的需要。
远在公元前2000年,航行在地中海的商人在遇海难时,为避免船只和货物同归于尽,便往往抛弃一部分货物,损失由各方分摊,形成“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保险开设的广州保险公司。
最早的中国民族资本的保险公司是1885年由招商局设立的仁和、济和两家保险公司。
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是曾经当过大总统的黎洪元开办的华安合群保寿有限公司。
时至今日,在人类即将进入21世纪的时候,保险公司已与银行一样,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中,人寿保险为人们的生命安全提供了确切的保障,从保障人的生命安全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公司比银行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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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保险不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可以保险公司、银保监会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