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什么时候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如何?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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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建立保险、青海等省区劳动保障部门也都完成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在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上,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11月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9670.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42.3万人,增长22%。预计年底参保人数将达9800万人;1--11月,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96.9亿元,预计全年收入可达110亿元,接近前两年的收入之和。在充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失业保险基金向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调剂资金32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两个确保工作。失业保险工作正朝着“制度完善,资金雄厚,管理服务优良”的目标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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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失业保险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交的?
失业保险金的数额根据失业人员在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失业后就业后,再一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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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缴纳时间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以下三个档次:
1.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