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扩面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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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事单位:为了做好失业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根据部分区、县在进行事业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事单位:
为了做好失业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根据部分区、县在进行
事业单位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登记工作中反映的有关问题,经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凡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在扩面期间均可以按照事业单位进行失业保险登记。
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参照或者依照
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暂不参加失业保险。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应当继续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4年第7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团体及其招用的工人,应当依照《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4年第7号令)参加失业保险。
三、非法人企、事业单位进行失业保险登记时,应持上级法人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授权证明进行失业保险登记;未经授权的,由其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统一参加失业保险。
四、用人单位自成立后未招用职工的或者全部使用(聘用)离退休人员的,应当进行失业保险登记,但不缴纳
失业保险费。
五、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应当包括劳动(聘用)合同在一年以下的职工(包括季节工)。
六、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应当按照其上年上报统计部门的104号统计表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没有104号统计表的,按照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费基数。
七、没有银行帐户的企、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时,应提供其上级单位的银行帐号或者财务管理所在的单位的银行帐号。对于不能提供银行帐号的,由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参统单位协商确定缴费方式。
八、事业单位中有行政机关派出人员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后,可以不参加失业保险,并核减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九、用人单位在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发生人员增减变化的(如新招用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离退休等),应及时向参统的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交变化的人员花名册,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减或核增其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十、企、事业单位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参加失业保险,并核减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基数。
十一、由国家机关分流到事业单位的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并核增其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十二、对于未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市政府1994年第7号令)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应当按规定从1994年6月起补缴失业保险费。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可以签订补缴协议。
十三、经市、区(县)建委批准,整建制进京建设施工的外省市企业及其职工,不参加我市的失业保险。
十四、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的规定,从1999年6月1日起缴纳失业保险费。
十五、参加市人事局扩大失业保险试点的事业单位,进行参加失业保险登记后,从停止向人事部门缴费之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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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失业保险的问题
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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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关于失业保险的问题
哪些人不交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p>哪些人不交失业保险费?<p>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应办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是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固定工资额的单位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农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p>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的范围有哪些?<p>当前中国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的范围包括:在岗职工;停薪留职、请长假、外借外聘、内退等在册不在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其它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工和农村用工)。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职工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其次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还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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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交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p>哪些人不交失业保险费?<p>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应办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是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固定工资额的单位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农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p>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的范围有哪些?<p>当前中国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的范围包括:在岗职工;停薪留职、请长假、外借外聘、内退等在册不在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其它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工和农村用工)。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职工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其次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还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