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工商银行发放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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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nbsp;关于委托工商银行发放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1]4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各支行:近年来我市失业人员和失业保险金发
nbsp; 关于委托工商银行发放
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保发[2001]46号
各区县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中国工商银行社保》和《北京市
失业保险规定》,为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安全发放,现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工商银行代发失业保险金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有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街道、镇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失业保险金,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决定具体发放形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工商银行利用其储蓄网点的联网资源,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应在工商银行所属分理处开立发放失业保险金专用帐户,并与开户分理处签定“委托工商银行代发失业保险金协议书”(协议书样式附后)。双方应共同遵守协议书中明确的职责,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二、实行银行代发失业保险金后,工商银行免费为失业人员开立活期储蓄帐户、发放存折,免收各委托机构的代发手续费。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委托机构应与工商银行受理代发的支行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对代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研究决定。
三、工商银行各支行应积极配合本地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专用帐户及个人活期储蓄帐户的开立工作。
附件 1、委托工商银行代发失业保险金协议书
2、代发失业保险金数据格式(54字节)
二ΟΟ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1、委托工商银行代发失业保险金协议书
委托工商银行代发失业保险金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支行
为方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采取自动转帐的办法,即由甲方提供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数据,由乙方在失业人员的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帐户内代发。为此,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对其提供的失业保险金入帐数据的合法、合理性及正确性负责,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数据完成批量入帐。
二、甲方负责将失业保险金相关事宜告知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人员的查询等事项,负责解释、调解因此而引发的纠纷和争端。
三、甲方失业人员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应为正常户,其资金由乙方以无折方式完成划转。若该帐户在乙方办理帐户冻结等手续,无法完成入帐时,则不受理转帐申请。
四、甲方应于发放失业保险金款项的前三日,向乙方委托分理处代发工资管理部门提交发放数据及转帐支票。
五、乙方检查数据信息无误后在甲方指定的入帐日(节假、公休日除外)前一天晚上批量入帐,并将入帐明细清单提交甲方。
六、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完成后,乙方将入帐明细在授权个人帐户以未登折明细方式保存,待失业人员到储蓄所后再行补登存折,并在存折摘要栏打印“登”字、“操作员”编号栏内打印出乙方划款专用代码“XXXXX”。
七、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变更条款或解除协议须双方协商一致,并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及解除本协议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XX支行
代表: 代表:
2001 年 月 日 2001 年 月 日
附件 2、代发失业保险金数据格式(54字节)
附:代发失业保险金数据格式(54字节)
1、代发标志 1位数字
2、委托机构代码 4位数字(银行定义)
3、代发序号 5位数字
4、代发姓名 4位汉字(左对齐,中间不得有空格)
5、代发帐号 19位数字
6、代发金额 9位数字(含两位小数)
7、入帐日期 8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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