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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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8〕646号【发布日期】2008-05-27【生效日期】2008-05-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发布单位】中国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8〕646号
【发布日期】2008-05-27
【生效日期】2008-05-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646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暨修改股权转让,转让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持有你公司10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1734%。中信通信项目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股权转让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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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
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规定是: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