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价值的扣除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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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寿险公司之所以要进行解约扣除而不是将全部提存的责任准备金退给被保险人,是鉴于以下几个原因:(1)死亡逆选择增加。因为体弱者一般不会提出中途解约,而大量身体健康者
寿险公司之所以要进行解约扣除而不是将全部提存的责任准备金退给被保险人,是鉴于以下几个原因:
(1)死亡逆选择增加。因为体弱者一般不会提出中途解约,而大量身体健康者解约后,势必使被保险人的平均死亡率提高。
(2)影响资金运用,减少公司投入。由于中途解约,寿险公司必须抽出一定数量的金额及时支付给解约者,致使公司损失一部分投资利息。
(3)附加费用需要摊还。签发保单的第一年超额费用因被保险人中途退保、解约而停止缴付费用,使一部分附加保费无法收回。
(4)办理解约手续需要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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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现金价值执行调查
法律分析:一种意见认为可以执行。因为在投保有效期内并且未发生保险事故,保单的现金价值应归投保人即被执行人所有,法院有权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内部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对抗法院执行。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可以执行。
虽然现金价值是投保人的,但考虑到康宁保险是一份人寿保险合同,关系人的生命价值,如果被保险人同意退保,法院可以执行保单的现金价值,如果不同意退保,法院不能强制被执行人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