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的权利义务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享有合同解除权,即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日内,投保人有权终止合同(《保险法》第42条)。《保险法》规定的投保人的义务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享有合同解除权,即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日内,投保人有权终止合同(《保险法》第42条)。
《保险法》规定的投保人的义务有:
①因解除合同支付手续费。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法》第38条)。
②重复保险的通知。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保险法》第40条)。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保险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